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调解?
发布时间:
2022-10-12

  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都不能走调解之路。双方一致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申请调解,等待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调解?


  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都不能走调解之路。双方一致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申请调解,等待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处理过程中不适用调解:


  (一)当事人无法提供交通事故证据,交警因现场变更、证据丢失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


  (四)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


  只要有上述情形之一,就不能适用调解。交警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相关情况,然后将事故认定书交给当事人。


  交通事故调解参与者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主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当事人参加调解时,不得超过三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地点,并在调解时间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应当记录在调解记录中。调解参与人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前一天通知交警,要求变更调解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交警主持调解。调解应当公开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审计,但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除外。


  按照下列程序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教育当事人;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分担的金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扣赔偿费用按实际价值或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六)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达成协议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作出调解书,送达各方。调解书在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然后按照规定履行赔偿。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二)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五)赔偿方式和期限;(六)调解终止日期。


  赔偿金由当事人自行移交。当事人要求交警转让的,交警可以转让并附在调解书上。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交给各方,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期限为10天。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丧葬时间结束之日起;造成人员伤害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日起;造成财产损失的,自确定损失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