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的商业发展非常迅速。在借此机会做大做强的同时,很多人也面临破产的风险。破产后,公司的财产必然会清算,债务人也会清偿。当破产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需要对债务进行排序,优先受偿。如何分配抵押债务?
一.破产后如何分配抵押债务?
1.《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工资.伤残补助.养老费,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缴的税款除前项规定外。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2.《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3.《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未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债权视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视为普通债权。
二.如何实现抵押
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抵押物变卖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按照下列规定清偿变卖抵押物的价款: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登记顺序分配;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第(一)项的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顺序清偿,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的新房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抵押物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与抵押物一起拍卖新房,但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拍卖新房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者以乡(镇)抵押.村企业工厂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抵押权人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金额后,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人抵押债务人,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抵押权的债权偿还破产费用.公司员工的工资.补贴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欠缴税款优先于普通债权。如需法律帮助,欢迎读者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