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是否涉及债务重组
破产重组,债务重组是降低企业债务杠杆的一种方式,破产过程中也有债务重组,因此存在交叉。
要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我们可以从市场化和司法化的角度进行分析。司法化是指企业债务在法院司法程序中进行重组。债务人制定的重组方案由债权人会议的一半以上表决,表决不合格,法院可以强制裁决,具有司法强制约束力。市场化需要债务人与各债权人逐一协商解决,司法不干预。
破产重组是司法程序中的债务重组,可以大大削减企业负债,保证司法效力。债务重组,用于司法程序,是破产重组。也可用于非司法程序,即市场化债务重组,如市场化债转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组。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
二、破产重组与债务重组的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2-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财务困难,债权人根据债务人协议或法院裁定,主要包括:资产偿还债务、债务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本金、减少利息等,以及上述三种方式的组合。根据这一定义,根据法律程序的不同阶段,债务重组可分为破产程序前的重组和破产程序后的重组。
破产重组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手段,债务重组是破产重组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将以上几种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破产重组是一债务重组。破产重组是一成功。其中,成功的关键因素有三个方面,一是破产企业本身应具有重组价值,二是具有专业高效的法院裁决,三是具有勤勉负责、精通业务的破产经理。破产重组程序启动后,为了使债务人尽快摆脱困境,应保护和帮助企业继续经营,以提高生存能力,特别是再融资能力。因为只有获得再融资,企业的资本链才能顺利继续,以下重组计划才能有效实施。
整理意味着债务重组可以在破产过程中进行,但不一定;如果重组成功,公司可能会避免破产的命运。另一方面,债务重组可以在不破产的情况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