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不能享有股东权利,因为他们没有实际出资。挂名股东应当承担外部责任。隐名股东未全额出资的,应当补足。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通过持股协议来证明。挂名股东能享有股东权利吗?
一.股东能享有股东权利吗
1.挂名股东不能享有股东权利,因为他们没有实际出资。挂名股东应当承担外部责任。隐名股东未全额出资的,应当补足。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通过持股协议来证明。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签订合同,约定实际投资者出资,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投资者为名义股东,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所有权发生争议,实际投资者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名义股东应当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公司登记机关以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为由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实际出资人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记录在股东名册中.人民法院不支持在公司章程中记载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二.挂名股东是否应对外承担责任
1.股东包括两个要素:形式要素是指公司章程中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或者股东名册中的股东身份,本质要素是指实际出资。在公司设立或者股权转让过程中,虽然有股东的法定形式要求,但其名下的出资实际上是他人所有的股东,被称为“挂名股东”,又称名义股东.人头股东。
2.挂名股东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实际投资者不方便站出来。此时,为了享受或避免国家对公司待遇的法律和政策,如避免对主要资格的限制(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避免对特殊领域(如会计师事务所)的限制.律师事务所不能设立公司)。另一种是实际投资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如为了逃避相应的投资责任,挂名股东被欺骗.强迫而产生。新闻中提到的女孩是后者。她被骗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事实上,她没有出资。她只有形式要求,即股东。
3.中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否认著名股东的合法性。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是有限责任。相比之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这对公司股东的认定尤为重要。
4.股东主要有三个法律特征:
(1)投资主体不一致。理论上,股东不仅是投资的形式主体,也是投资的实质主体。但就股东而言,两者不是同一主体,股东只是投资的形式主体,而实际投资人才是投资的实质主体,导致投资主体的不一致性。
(2)责任承担有限。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一部分或一定数额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责任的有限性体现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无论名股东是否被认定为责任人,在承担公司责任时只承担有限责任。
(3)权利义务不确定。公司股东有财产收益,参与公司决策.维护公司利益等相关权利义务,但由于挂名股东只具备成为股东的形式要求,而不实际投资,是否应享有真正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不清楚。
无论公司法人是否挂名,当公司资不抵债时,都需要承担责任,以保护与公司等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的财产权益。对于公司的注册股东。只需在自己认购的资本范围内承担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