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否在债权申报后撤回申报?
发布时间:
2022-11-29

  公司解散或者破产时,清算组或者管理人应当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有一定期限的,债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债权人申报后能否撤回申报?


  一.债权人能否在债权申报后撤回申报?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能否撤回申报没有规定,但在实践中,一般允许债权人撤回申报的,撤回申报后不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审查申报的债权,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二.债权申报公告期限


  1.债权申报公告期限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显然,只有在公告期结束后,才能进行最终审计。


  2.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立法规定。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主义。法定期限为:收到法院通知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因此,债权人收到通知之日或者公告之日不计入债权申报期限。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后能否撤回申报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企业一般允许债权人撤回债权申报,撤回债权申报后不会登记债权。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