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资本周转和外部借贷,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将面临解散风险,根据公司法,公司应在解散原因后15天内组成清算组,清算公司债权债务,只有增值税发票才能申报债权?
一、只有增值税发票才能申报债权吗?
增值税发票不是结算凭证,不能单独证明债权债务的存在,因此只有增值税发票不能申报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二、债权申报后如何清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股东持有股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计划,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不得按照前款规定分配给股东。
根据《公司法》,债权申报需要在法定时间内完成。一般来说,增值税发票不能作为结算凭证,也不能单独证明债权债务是否存在,需要其他证据作为辅助证据。因此,只有增值税发票不能申报债权。如果您需要更多的法律帮助,欢迎咨询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