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有以下充分条件: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破产清算的其他充分条件。破产清算的充要条件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的充要条件是什么?
1.破产清算有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二)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三)破产清算的其他充要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的规定清偿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或者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组织。.由相关机关和专业人员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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