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理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清算程序将在公司解散后进行。公司要清算的情况是什么?
一.公司要清算的情况是什么?
1.公司清算的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清算程序将在公司解散后进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通知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结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二.公司不需要清算的情况包括什么?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偿债务。
1.关于未清偿的定义
无法偿还是指债务人因丧失偿还能力而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为无法支付或无法支付。无法偿还的要求如下: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来确定债务人是否有清偿能力.信用.劳动和其他因素综合构成。支付货币或财产是一种常见的债务偿还方式;以信用方式偿还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偿还旧债或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式偿还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货币清偿债务,如技能服务。
当债务人无法以任何方式偿还债务时,就构成了偿还能力的丧失。缺乏偿付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为标准,即缺乏偿付能力不是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意或恶意拒绝支付,而是无法支付的客观情况。
(2)债务人无法偿还的是已经到了还款期,提出还款要求的.无争议或有明确名称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货币支付,但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评估的债务。否则,债务人宣告破产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其债务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偿还。
(4)无法偿还是指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可预见的相当期内无法继续偿还,而不是暂时停止支付资金周转困难。
(5)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按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当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决定。
2.定义破产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所谓的破产是指债务人的债务超过了实际资产。其重点是资产和债务的比例关系。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限于实际资产,不考虑信用.可能的还款因素,如能力,在计算金额时,不考虑是否包括在总金额中。
(2)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它通常已经破产。但是,当债务人的账面资产仍然超过负债时,由于管理不善和资本结构不合理,也可能无法支付到期债务。这种情况也是明显缺乏偿付能力。
然而,当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果他们能够通过贷款和其他信贷偿还债务,他们不一定会失去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因此,破产不同于无法偿还债务。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为破产原因的组成部分。我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可以单击下面的按钮进行咨询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