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公司法合并中的异议权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
2022-12-15

  债权人的异议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或者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提出,否则无法律效力。公司法合并中债权人的异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债权人在公司法合并中的异议权有法律效力吗?


  1.债权人的异议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或者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提出,否则无法律效力。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提出异议时,公司应当偿还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公司不得合并。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由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如何确定债权人异议权的法律效力?


  1.《中国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提出异议时,公司应当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公司不得合并。


  只要债权人提出异议,合并公司就应履行清偿或担保义务。尽管有些人认为这违反了适度保护的原则。一方面,在实践中定义债权人是否造成实质性伤害是一项非常昂贵和复杂的工作;


  另一方面,公司法对债权人行使异议权没有限制,合同法也将债权人同意作为债务转移的必要条件。因此,履行合并各方的偿还或担保义务应是无条件的。


  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有异议。对于已到期的债权,可以要求合并公司清偿。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只能提供担保,不得要求立即清偿,因为这将损害债务人的期限利益。


  只有当公司合并方不能提供担保时,债权人才能要求立即偿还。当然,如果债权人同意,到期的债权只能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同意,未到期的债权也可以提前偿还,但未到期的利息应扣除。债权人原担保受合并影响的,可以要求变更担保或者清偿。


  债权人的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合并。《中国公司法》规定,债权人的异议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或者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提出。公告通知后90天的异议期限过长,不利于提高公司合并效率,甚至导致部分公司避免法律义务。建议在最后一次公告之日起60日或45日内修改异议。我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