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应注意的事项包括需要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的证明.以及法律援助证明身份的文件,还必须注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给押人使用.不要带信件.现金.物品等。律师会见应该注意什么?
一.律师会见应该注意什么?
1.律师会见应注意的事项包括需要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法律援助等相关材料。
《律师刑事案件处理规范》第十八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犯.被告人应当向看守所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辩护律师可以会见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律师助理与辩护律师一起参加会议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律师执业证书或者申请律师执业证书。
2.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会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会前要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是否收到并填写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如果本次会议的重点内容较多,也应列出提纲。
(2)在会议过程中,除上述所列侦查外,还应注意.除了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外,还必须注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给被押人使用.不要带信件.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一个人在被拘留状态下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不可替代的。如果律师发现异常,应及时与被拘留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律师要想得到别人的尊重,就必须用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而不是整天抱怨灾难。其实世界上最难的事情就是克服自己。.管好自己。
(3)每次常规会议结束后,主办律师应研究会见当事人(被告人)的陈述,研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例线索要认真分析,取证的要取证.申请取证的,应当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
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能否为其提供案情线索?
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能为其提供案件线索。
(1)犯罪嫌疑人不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举报和揭露犯罪线索;
(2)犯罪嫌疑人不能使用自己的手机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外界通电话;
(3)不能以各种方式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串供,也不能用肢体语言或夹带字条或手掌写字等方式传递涉嫌串供的信息;
(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议,更不能带犯罪嫌疑人.被告家属参加会议;
(5)不得向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犯罪.被告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六)防止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此机会逃离监管场所。
2.律师会见应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会见是律师、律师和嫌疑人的特权.被告沟通的机会。对于律师来说,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让他们放心地把案件交给律师。
3.律师应平等对待当事人
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也可以是朋友。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律师不必对会见对象过于冷淡.严格。既不必像侦查人员那样。.公诉人员提审嫌疑人.被告在座位上居高临下,故意增加距离,也不必冷淡,责骂教训。律师可以坐在当事人附近,握手,表达同情,像朋友一样了解真实情况。
4.极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会议期间发现了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其纠正,但不能置之不理。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讯逼供,或被劳头狱霸殴打,或缺乏基本生活保障,或侮辱人格尊严,或生病得不到治疗等。
律师接受刑事案件委托后,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权利,但在会议上,不得违反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具体不得违反规定,包括不得以各种方式与嫌疑人.被告串供,也不能用肢体语言或夹带字条或手掌写字等方式传递涉嫌串供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