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调查阶段,不允许律师会见的规定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妨碍调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拒绝辩护律师的会见申请,但在这些情况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安排会见。在案件调查阶段,律师不会见的规定是什么?
一、案件侦查阶段不允许律师会见规定有哪些?
在调查阶段,律师不允许会见的情况是,律师会见嫌疑人可能妨碍调查或泄露国家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和恐怖活动的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书面通知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应当在送执行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在调查过程中,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前款规定的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
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议申请,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及时通知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的部门。除妨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外,还应当作出许可决定。
公安机关不允许会见的,应当说明原因。公安机关应当许查处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会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妨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
(二)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
(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关。
二、律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会见罪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接受在押罪犯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委托,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二)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
(三)代理调解、仲裁;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六)回答有关法律问题,代写诉讼文件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件。
相关法律制度中有关刑事侦查阶段不允许律师会见规定。例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随意会见犯罪嫌疑人。除这两种特殊情况外,律师有权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