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扣补偿。同时,发包人不能扣除工程折扣补偿中包含的利润。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如何确定无效建设合同中的工程价格?
一.如何确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格
1.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扣补偿。同时,发包人不能扣除工程折扣补偿中包含的利润。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工程款利息。
2.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予以支持。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过资质等级的;
2.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不招标或中标无效;
3.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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