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债权人与破产企业的协商,确定债权人能拿回多少。在我国企业破产程序的规定中,如果我国企业破产后重组,没有规定债权人能拿回多少钱,一般由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协商解决,适用《破产法》的规定。破产重整债权人能拿回多少?
一、破产重整债权人能拿回多少?
法律没有规定企业破产后重组,债权人能拿回多少钱,一般由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之日起六个月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计划草案。
在债务人或管理人的要求下,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如果债务人或管理人未能按时提出重组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组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的,由债务人制定重组计划草案。
管理人员负责财产管理和业务事务的,由管理人员制作重组计划草案。
第八十一条
重组计划草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计划;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组计划的实施期限;
(六)重组计划实施的监督期限;
(七)其它有利于债务人重组的方案。
二、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的区别
(1)具体目的不同。
从本质上来说,和解制度的目的和破产清算制度一样,只能消极避免债务人被宣布破产或分配破产的结果。重组的目的是积极拯救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债务人,可以防止破产造成的失业和资源浪费,减少社会震荡;
(2)适用对象不同。
和解程序不仅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和合伙人。重组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债务人和具有重建价值的企业;
三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差异
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不能申请,法院不能按照职权开始和解程序。然而,重组程序的申请人范围很广,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提出。
(4)不同的效力范围
根据各国的和解制度,和解协议经法院批准后,只对无担保债权人有效,而对其他除权人一般不有效。然而,重组是不同的。对于所有债权人,包括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担保权人不得按照一般民事程序行使担保权。他们必须依法申报债权并参与重组程序,其担保权的行使或债权的偿还必须按照重组计划的规定进行。此外,重组程序的成本和程序时间应超过和解程序。
三、破产重组有什么优势?
1、破产重组是法院的重组,所以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破产重组,其他诉讼程序的所有执行都将被暂时停止。如果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不会执行担保物;
2、市场化的特点更加突出。例如,破产重组的主体是多样化的。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申请重组,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申请重组。例如,新的破产法引入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组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护破产债权人的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重组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组程序允许的各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例如,他们不仅可以延期偿还或减少债务,还可以免费转让股份,减少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换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业务和资产;
另外还有多种灵活的重整方式。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和社会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成立,但我们也要看到,许多企业也进入了破产重组的过程,这个时候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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