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质量缺陷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的,可以拒绝收房。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者修复后仍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销售合同并赔偿相应损失。业主是否可以因质量缺陷而拒绝收房?
一、业主是否可以因质量缺陷拒绝接受房屋
1、业主因质量缺陷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的,可以拒绝关闭房屋。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者修复后仍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销售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检验。经核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二)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房,经购房人催告后三个月以上交房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合同约定的配套环境
4、未经买方认可,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
5、合同未约定,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的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以拒绝收房,解除购房合同
6、经合格质量检验机构核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
8、不具备社区道路畅通、连接水、电、气、暖气的前提
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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