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法偿还贷款,会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还是股东的责任呢?
发布时间:
2023-05-09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其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无论其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如果公司无法偿还贷款,则公司法定代表人不需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或挪用出资,将可以追究其连带责任。那么,针对公司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应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还是股东的责任呢?

  一、如果公司无法偿还贷款,会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还是股东的责任呢?

  1、对于公司无法偿还的贷款,公司法人代表并不负责。不过,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实际出资义务或从公司中抽逃资金,那么他们将面临连带责任的追究。

  2、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当公司贷款无力偿还、出现明显资不抵债情况时。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被视为企业法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相应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的全部财产都应当用于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中的责任仅限于他们已经认缴的出资额,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对他们已经认购的股份承担责任。

  股东有出资的义务,必须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及时足额缴纳。如果股东以货币出资,必须将足额的货币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如果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依法完成财产权转移手续。

  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前文规定缴纳出资,除了需要向公司全额缴纳之外,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向已按时全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负责。

  二、如果一个分公司有债务,能够要求其总公司付清吗?

  清偿分公司债务的步骤如下:

  1、首先,可以通过动用分公司的财产来清偿债务。尽管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但它是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拥有一定的组织架构和财产,因此需要为自己的债务负责。

  2、若分公司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总公司需为其清偿剩余部分。分公司的财产归总公司所有,因此在管理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质是由总公司承担的。若分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总公司需为其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3、选择被告时应考虑债务金额的大小。对于小额诉讼,可以将分公司作为被告,前提是得到总公司的授权或认可,并且分公司所管理的财产足以承担民事责任,这样就无需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对其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其责任范围仅限于公司全部财产,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公司债务。若股东虚假出资或挪用出资,则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点击下方按钮进行咨询,或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