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担保物权的方法有哪些?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除债务人以外的第三方将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优先获得该财产的偿还权。担保物权通常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抵押权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债务人或者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债务清偿的担保,但不转移该不动产的占有权。当债务到期未履行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来抵偿其债权。如果抵押财产的价值高于债权,剩余部分会退还给抵押人;否则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是,不得对无法强制执行的财产设定抵押权。
2、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动产或一定财产权利转让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协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优先获得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偿付债务的权利。其中,动产出质称为动产质权,财产权利出质称为权利质权。
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即在债务人未偿还债务之前,可以对其动产进行留置作为担保。
二、抵押权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不超过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当然法律有特殊规定则需依照执行。诉讼时效期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同时,法律规定超过二十年的权利侵害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结合以上论述,可以得出担保物权的定义为债权人为保证债权实现而享有的权利,债务人利用担保物对债权人的权益进行保障。若债务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债务,担保物即归债权人所有。因此,担保物权的获得可通过抵押或质押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