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了工伤,是否能够直接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诉讼?
发布时间:
2023-07-24

  根据目前的规定,如果第三方侵权导致工伤,受害人可以同时申请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这两个诉求并不相互冲突,但医疗费用无法重复获得。是否可以直接以人身损害来起诉工伤事件?


  一、如果发生了工伤,是否能够直接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诉讼?


  根据现行规定,如果是由第三方侵权造成的工伤,可以同时申请工伤和人身损害的赔偿,这两者并不矛盾。但医疗费用部分不能重复获得。


  法律依据:


  第三条: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损害赔偿数额未能提供证据支持,或者对损害赔偿的数额无异议,且该数额与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标准相符合的,应当及时予以支持。在缺乏证据支持的情况下,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有效证据来证明其损害赔偿请求的合理性。


  根据法律规定,应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员工,如果在工伤事故中遭受人身伤害,该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会告知他们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员工的人身伤害是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侵权造成的,赔偿请求方可以要求该第三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将予以支持。


  二、工伤事故的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1、在律师费用的支付问题上,通常是委托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然而,在民商事案件中,如果一方成为被告后,雇佣律师进行辩护并成功打赢原告一方的诉讼,那么被告方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些费用。这是法律支持的,即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所需的必要费用进行支付。


  2、在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后,通常情况下原告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用。原告在收到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需在7天内预交费用。如果被告提出反诉,反诉人需要在提交反诉状时预交费用。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上诉的双方当事人需要分别预交费用。


  3、如果当事人在预交案件受理费方面遇到困难,可以在预交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缴纳。如果在预交期限内当事人未预交受理费和上诉费,也未提出延期申请,则会被自动撤诉处理。具体由谁承担诉讼费用,则需要等到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来决定。


  三、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基础关系的发生不同


  工伤的先决条件是存在劳动关系,所谓的“劳动关系”指的是法律领域中的特定概念,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即涉及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


  在雇佣、帮工和承揽过程中,人身损害指的是一般发生的身体伤害。


  2、赔偿的标准存在差异。


  在工伤案件中,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没有区别待遇。通常情况下,工伤赔偿的数额比人身损害赔偿要高。


  根据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身份进行计算赔偿标准是一般人身伤害案件的一项要求。(网友提供:内蒙古无户口分类)


  3、适用的法律不相同。


  工伤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应的劳动法规进行调整和处理。


  对于大多数人身伤害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和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理机构的差异有所不同。


  工伤事故的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仲裁机构负责办理。


  普通人遭受身体伤害的案件一般都会被法院收理和审判。


  5、伤残鉴定机构的差异存在。


  劳动鉴定委员会将对工伤进行鉴定,鉴定所采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通常情况下,对于同样的伤势,工伤伤残等级相比于交通事故等其他伤残等级,对受伤者更加有利。


  普通人的身体伤害需要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定,适用的评定标准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的鉴定标准,即《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高一级)。


  6、证明的责任是不同的


  根据法律规定,当工伤纠纷涉及到劳动者受伤事实、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据责任倒置。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劳动者的主张将被直接采纳。


  在一般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者需证明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并且要自行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如果受害者证据不足,就要面对相应的不利后果。


  7、主体赔偿不同。


  在工伤事故中,一方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另一方则是拥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户(要有营业执照,对于工程层层转包的情况,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来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自然人可能是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相比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户,自然人的赔偿能力通常较弱。


  8、责任的划分是多样的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不会将责任归咎于劳动者。


  一般而言,对于人身伤害,责任的划分通常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例如采用'三七开'或'二八开'的划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