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资不抵债的企业高管、法人代表想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来摆脱困境,但是由于不清楚破产清算程序具体需要多长时间而犹豫不决。实际上,破产程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期限,但是通过申请破产到进入破产经历的各个程序来看,还是可以大致得出个参考时间的。
一、受理程序,最长30日。
企业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二、指定管理人,最长25日。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三、确定债权申报期限,最长三个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最长15日。
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五、裁定终结。
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时间外,破产法并没有给出其他明确的期限,如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的执行期限等。因此,破产清算需要多长时间,破产法没有给出直接的答案。参考《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这一过程大约为180天。
综合以上程序需要的大致时间,一般破产清算程序需要时间约为340天左右,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时间。实际上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具体期限,这并不是法律遗漏,毕竟每个公司的情况不同,对于重大复杂的情况,一两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其中有些企业还涉及是否可以重整的情况,时间就更不好说了。即使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清产核资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