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8日,黛西与北京室内装潢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合同里面约定由装修公司为黛西的一处位于北京顺义空港的别墅进行装修。合同约定:施工面积为450平方米,承包方式约定为部分承包,合同总金额为59万元,同时约定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3天内付清全部工程款项。合同中还约定,工程竣工后,装修公司应通知黛西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并由黛西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黛西有权拒收,装修公司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当日支付13万元,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时支付17万元,油漆工进场前支付5万元,竣工验收通过当天支付余款。至于增加的工程项目,则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全额付清相关的工程款。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黛西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黛西负责。2019年3月21日工程完工,双方进行整体验收,并签署了验收单,载明水电、木工、泥工、油漆等项目均检验通过。2019年4月8日,双方又对工程款项进行了决算,明确黛西尚欠装修公司工程款14万余元。后黛西未按约付清上述余款,故装修公司起诉要求黛西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4万余元。
北京室内装潢设计有限公司通过网络搜索,打电话找到浩云律所,李律师接待了当事人,通过了解案情,沟通后,有了初步的方案,并且对于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了仔细的分析,装饰公司对于李律师非常的信任,委托后李律师指导了当事人如何搜集证据,对于装修公司的施工以及流程证据进行了固定,找到对方当事人的破绽,在法庭上进行有力的反击。
到了开庭的时候,庭审中黛西称,装修公司没有完全履行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比如没有相关的水、电线路的施工还有设计图纸; 没有履行相应工程的验收程序等。自2018年10月8日装修公司称工程结束至黛西2019年9月21日入住,装修公司都没有派工作人员履行工程的总验收程序也未进行整改工作; 对房屋出现裂缝等质量问题也未上门修理过;增加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差等。但是李律师在结合目前的证据同时主张对方虽然说了些问题但是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且其上述主张也与其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和工程结算单等行为相悖。最终,法院支持了装修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黛西支付工程余款14万余元。
解析:浩云李律师提醒: 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装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装修工作,黛西有按约付款的义务。装饰装修行业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很常见,但一旦涉及诉讼要获得法院支持,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分别是:工程验收合格、支付价款时间届满、工程价款合法。所以施工方要注意搜集验收合格的证据,这样在诉讼中才不会处于被动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