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种类及模式也不断升级。消费者对技能学习、旅游出行、餐饮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加大,随之提供各类服务的商家也开始涌入市场,但受到服务素质参差不齐、监管力度不够等因素影响,因服务合同终止而引发的退款退费纠纷也在不断增加,很多消费者不禁感慨“交费容易退费难”。因此,采取合法有效的维权方式,是每个消费者都应掌握的技能。
案件经过:
2019年9月26日,陈某(原告)与某培训机构(被告)签订了《VIP艺术咨询服务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提供培训课程,原告向被告支付148000元。2021年6月22日,原告与被告订立《终止协议》,协议约定:上述《VIP艺术咨询服务合同》于《终止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解除;被告应向原告退还合同价款108000元;被告应于《终止协议》签署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银行账户。此后被告并未退费。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最后判决,A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陈某教育培训费108000元。
律师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其中涉及的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退款问题在各种服务合同纠纷中也是十分常见的。生活中常见的服务合同包括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等。这类合同是以服务为标准的合同,不同的服务合同的区别就在于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在双方签订的《VIP艺术咨询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原、被告经过协商一致签订《终止协议》,解除《VIP艺术咨询服务合同》,被告允诺将剩余教育培训费退还原告。该《终止协议》系原、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后被告未实际退款,现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教育培训费,理由正当。
现如今,出于学习、服务等需要,消费者经常会与商家签订服务合同。而基于服务合同而引发的退费纠纷也是十分常见的,那么此时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比如,消费者与商家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协议里标明规定日期内返还押金或其他费用。若协议的退款到时间了而商家没有退款,那么此时商家的行为则属于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对方退款,如果不退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起诉往往是人们维权的最后一步途径。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以下相对简便的方式进行维权:
一是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与商家出现纠纷后,消费者保护协会会作为第三方参与调解和沟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问题的解决。但应注意管辖受理范围、损害程度鉴定、投诉及时性等问题。
二是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
三是寻求媒体的帮助。媒体的介入能够让社会快速聚焦视线,引导舆论导向,为相关责任人施加压力,督促其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但应注意,通过媒体渠道进行公开问题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因不实言论反而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实践中的各类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和对方沟通好重要条款,比如付款条件、违约责任、节点时限等问题,并将这些问题落实到合同当中。现实中的很多争议都是由于合同条款未明确而引发的,所以,消费者为了降低法律风险及隐患,应慎重签订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