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根据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拒绝受理的决定。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1.提交申请
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日期前五天开庭,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请人可以根据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作出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应当首先调解劳动争议,促使双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向双方制作仲裁书。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不愿调解的;.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受理事项有哪些?
(1)劳动关系确认引起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终止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争议
(6)法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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