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的原因包括: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股东死亡;公司陷入僵局;小股东对《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公司解散;其他。股东退股的原因是什么?
一、股东退股的原因是什么?
1.股东退股的原因包括: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股东死亡;公司陷入僵局;小股东对《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股东决议;公司解散;其他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的。
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退股如何清算?
企业股东不能直接撤资。股东想退股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解散公司清算等方式实现。清算是公司破产或解散时的法律程序。通过股权转让,公司不需要通过清算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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