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性质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权力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审批.决算计划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成立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性质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性质如何?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性质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权力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审批.决算计划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成立股东大会。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根据本法行使职权的公司权力机构。
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
第100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少于本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什么是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
决定公司的经营政策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相关董事的报酬。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相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查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审查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方案.决算方案。
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损失的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定。
十.合并公司.分立.解散.决定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
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股东大会,即股东大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机构。根据规定,股东大会只有在企业所有重大人事任免和重大经营决策得到认可和批准后才有效。股东大会一般一年举办一次,具体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可以由各公司自行规定。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面的按钮进行咨询,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