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债权关系,是普遍的民事争议,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那么,保全债务人的债权的条件是什么?
哪些条件适用于保护债务人的债权
1、执行保全要求时,可能出现债务人的财产无法满足请求的情况。这种情况包含两层意义:其一,债务人所拥有的货币和物资都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其二,虽然债务人拥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但它们可能会在拍卖或变卖时无人出价,或者因为维持债务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需要而不能被拍卖或变卖。以上情况均可被视为无法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方的到期债权,且无付款义务。所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方的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必须向第三方提供债权,且到期应清偿。如果债权尚未到期,则处于不确定状态,此时采取保全措施便无足够依据,也不公平。付款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都有互相支付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采取保全措施对于债务人持有的债权是不合适的。
3、债务人对第三方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若债务人所享有的第三方债权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全部无效,则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4、债务人的债权保全申请应由债权人提出。如若债权人未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便不能依据债权人的申请采取措施保全债务人的债权。这样做既能防止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债权,也能防止有少数法院滥用债权保全程序,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债权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将产生以下法律效力:第一,禁止第三方向债务人清偿。如果第三方仍向债务人清偿,该清偿行为无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第三方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以妨害民事诉讼。第二,债务人不得处分债权。由于这种保全措施只是采取限制措施而非最终执行,因此债务人的债权仍然存在。但是,正是因为这种保全措施,债务人的债权被暂时“冻结”,处于不得行使的状态。
若实施保全措施导致被保全方遭受经济损失,申请人应承担责任。若您还有任何疑惑,建议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