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职员工因病无法上班,且合同到期但医疗期尚未结束,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单位应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和入职年限,规定医疗期限为3-24个月等不等。当医疗期满后,如果员工无法从事原工作,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或支付相应的代通知金来解除合同,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在职员工病情好转,合同到期时能否解除合同呢?
一、在职员工因病医治期满后,是否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如果在职员工的病假合同已到期,但医疗照顾期尚未结束,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果在职员工因病无法上班,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入职时的工作年限,提供治疗期限长达3-24个月的医疗照顾。治疗期满后,如用人单位无法让员工回到原岗位,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或支付代价,然而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依据法律规定,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如果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或被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并在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劳动鉴定委员会应按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评估。如果评估级别为一至四级,职工应该退出工作岗位并终止劳动关系,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如果评估级别为五至十级,在医疗期内雇主不得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二、合同到期后法律上的情况如何?
1、解除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期限届满或因合同目的达成或当事人认为期间合作不够满意等原因选择解除合同,致使合同终止。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
2、续签合同。当合同期限届满时,如果双方在前期合作中表现良好,他们可以协商决定延长合同期限。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满意员工表现,会选择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此外,在租赁合同中,特别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也常见合同续签。
在选定雇佣劳动者后,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作用在于确保雇佣关系的公平,并且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双方的利益。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都有权利解除合同。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直接咨询专业律师。